大数据显示,海外换发已进入高峰期。驻西班牙**领事部从2016年年中即感受到申请量的迅猛增长,为此我们推出了一些措施,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受理能力满足侨胞换照需求。与此同时,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如果大家做好以下六个“动作”,不但可以方便自己,也可对我们开展业务服务提供更大支持。现将有关要点总结如下,供您参考:
一、保存好,关注证件有效期。大体可分为正常申办(新生儿照和正常换发)和非正常申办(包括丢失后补发、损坏后换发和长期过期后换发)两大类。与前者相比,后者的核查、审批、签发过程要复杂很多。所以我们建议您保存好等身份并关注证件有效期,降低非正常申办的情况发生。
什么时候需要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要去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出国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般需要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相应的领事认证。
那么如何领事认证呢?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领事认,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什么要求呢?根据**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较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